中國對
光學器材的研究,由來已久,早在明清時期,中國即有薄玨、孫云球、鄭復先、鄒伯奇等人對光學有深入的研究,井撰有著作,但未發(fā)現(xiàn)有制造光學玻璃和
光學儀器的記載。至民國初期,國內(nèi)所需的光學器材,全從國外進口。據(jù)1930年至1932年的統(tǒng)計資料記載:僅向德國蔡司廠購買光學器材的費用就達國幣250余萬元,當時國內(nèi)有許多進口儀器,因霉霧等原因不能使用,在國內(nèi)無修理手段而不得不送到國外去修理。這種費時費錢的辦法,對國家非常不利。1933年兵工署署長俞大維,令當時正在蔡司廠實習的周自新與蔡司廠商談在中國建設光學修理廠的設想。周與蔡司廠洽商后,提出了一個能修理剪形鏡(炮隊鏡)、方向盤、
望遠鏡、周視鏡、機槍瞄準鏡、倒影測遠鏡、測高儀等9種產(chǎn)品的光學器材的方案。同年10月蔡司廠軍器部經(jīng)理牛勿爾(neM攝er)向周自新提交了建廠所需設備、工具、檢測儀器計劃。
H1H+TTZr G'/36M@ 由于蔡司廠供應零部件之價格比整機的價格高,1935年10月兵工署對原定建廠計劃進行了調(diào)整,提出了建廠分四步進行:修理、購買零件進行裝配、仿制、自行制造。同時與蔡司廠簽訂了光學器材修理廠的技術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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